为什么说唱法“通俗”是流行歌曲的本质属性
麦琼 于 2018.11.19 15:15:48 | 源自:音乐周报 | 版权:转载 | 平均/总评分:10.00/30

流行歌曲的唱法问题,一直以来都是流行文化中的核心议题。有论者认为流行音乐中并不存在一种严格意义上的“流行唱法”或者说“通俗唱法”,说:“流行音乐的演唱是开放的声乐观念,它是特定音乐风格整体的组成部分,它是个体情感的表达。不论从欣赏还是从学习的角度看,我们都会发现它形式的丰富性、审美的包容性和变化性,所以我们不应该把对它的理解固定下来。”这自然是没错的。任何唱法都很难说有严格的标准,形成唱法有诸多因素,除了发声原理的基本原理,还有历史的、语言的、文化的等。大家推崇的美声唱法(Bel canto)又何曾有量化标准?世界上各种流派林立,各有说法。说到我们传统的民族唱法、戏曲的唱法,更是复杂多样。笔者这里不去讨论唱法的丰富性和开放性,这留给声乐专家来琢磨。下文仅就唱法对于流行歌曲的艺术属性认定上说道说道。

认真说来,流行歌曲(popular song)作为一个音乐种类,乃是约定俗成的概念,也是不够严格的。人们之所以常常使用这个名词,是因为某一类歌声,总是伴随着时代的步伐而流行,而且是工业时代才出现的文化现象,伴随着工业时代的传播手段,具有尽可能大的普遍性,具有相当明显的商业属性。因此,流行歌曲还有别称“时代曲”“通俗歌曲”或者“商业歌曲”。通俗,意味着大众化,甚至不忌讳其下里巴人的素质,在创作上不刻意求工,但求通俗易懂,尽可能地贴近时代生活。相应地,在歌唱要求上朗朗上口,易于传唱和接受。这既是内在文化属性决定的,也是作为文化商品的追求,要尽可能大地传播和获得商业利益。

那么,流行歌曲在唱法上追求“通俗”是基本要求。问题是对“通俗唱法”怎么理解?尽管人们对目前的三大种唱法(美声唱法、民族唱法和通俗唱法)的分类存在争议,但并不妨碍现实中对不同唱法的主观认定、推崇和学习,当然也可以相互借鉴和交融。其中,通俗唱法还是最容易理解的歌唱方法,即遵从歌唱者自身的音域和声带条件的自然歌唱方式。就人们在接触、参与歌唱活动方面来说,通俗唱法具有更广泛的群众基础,最有可能与流行歌曲内质属性重合。做一个简单的推论,同一个歌曲作品,分别采用不同的唱法演唱皆无不可,或者说各具特色。从作品的内容和形式结构层面看,无论什么题材和技术手法,都很难判断其只属于流行歌曲的属性。同样,从审美效果和创作目的来判断,某一类歌曲从题材内容、艺术气质上更容易与相应的一种唱法相搭配,也是不够确切的。换言之,判断一首歌曲作品的艺术属性和类别,从唱法上更容易辨识。反过来说,即流行歌曲的本质属性无不指向其唱法的“通俗性”,这一点应该得到确定。

在农业时代的民歌和戏曲中,当然也有流行的歌调和唱腔,但是受农耕文化的地域和语言所限,其流行性,尤其是作为文化商品的属性是微弱的,是自娱自乐的文化。有喜好者执意将此作为职业追求,虽然有利于技艺的提高,却未能获得相应的利益回报,其社会地位难免低下。也就是说,流行歌曲一定是工业时代的文化现象,借助唱片工业才能实现其作为文化商品的本质属性。因此,音乐史中认为中国的第一批流行歌曲乃诞生于20世纪20年代刚刚开始工业化的大都市上海,而且迅速跟世界上发达的工业城市接轨。工业时代,不仅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,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,在歌唱上也实现了一般人的歌唱梦想,借助麦克风和功放机来美化自然歌唱状态的声音,更是由资本制作出音乐产品,捧出歌唱明星来。正是高科技的突飞猛进,解除了一般人唱歌的音量不足和技巧上的障碍,塑造了一种虚拟与真实相结合的声音形式,使得流行歌曲大行其道。另外,唱法的通俗,拉近了艺术创作与接受的距离,形成一种平视的审美互动,“我也能做到”,在接受者看来是亲切的、主动的。而过于求工的艺术歌曲讲求美声的厚实圆润和穿透力等,“我做不到”,于是接受者形成一种仰视的审美状态,显得被动。不过,通俗也可能过犹不及,一旦形成接受者对艺术作品的俯视,就会产生不屑,说明这种作品审美质量属于低下,更谈不上流行了。

当然,通俗唱法并不意味着单调和粗陋,而是非常宽泛的、多样化的唱法总和。除了自娱自乐的KTV和个人随意性的自我实现,通俗唱法其实也存在技艺上的追求。若要在行内取得瞩目的成就,同样要在艺术上取得不逊于其他歌唱形式的审美品格。流行歌手也可以成就歌唱方面的大师,可以创立自己的风格,甚至在歌唱事业上开创一代风气。像邓丽君、刘欢、李娜在歌唱上达到的境界,是后辈难以超越的。只是需要强调的是,流行歌曲有逐利的商业追求,除了大众化的、顺应自然的唱法之外,演唱者声音的个性、形象和台风都是卖点,甚至制造绯闻也是流行文化的内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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